正衣冠以镜,正己身以心—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感悟

日期:2025-11-04 来源:新能源事业部 作者:钟艳 字号:[ ]

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来,“正衣冠、正己身”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要“照镜子、正衣冠、洗洗澡、治治病”,这一要求深刻揭示了外在规范与内在修养的辩证关系。作为企业员工,我们更应领悟“正衣冠以镜,正己身以心”的精髓,将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
正衣冠:作风建设的自我校准

“正衣冠”源于中华传统修身文化,《大学》提出的“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”修养路径中,正衣冠是正心的外在体现。在作风建设语境下,它绝非简单的仪容整理,而是以规范为标尺的自我检视:既要对照纪律规矩校正行为偏差,更要透过言行反思思想根源。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所阐释,正衣冠是“掸去思想灰尘”的过程,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基础。

作风建设与正衣冠如同枝叶相连。作风是无形的形象,衣冠是有形的作风,正衣冠的成效直接决定作风建设的质量。公司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践印证了这一点:通过规范公车使用、精简办公流程等“正衣冠”举措,有效破解了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难题,让务实作风蔚然成风。这说明,作风建设必须从具体的“衣冠”问题抓起,才能避免空对空。

以八项规定为镜:立规明矩的实践路径

中央八项规定正是新时代正衣冠的最佳“铜镜”。2012年出台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、会议活动等八个方面立下“硬杠杠”,其精神更是延伸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。将其作为正衣冠之镜,需把握三个维度:

一是以条文为镜照“言行偏差”。八项规定明确要求“开短会、讲短话”“轻车简从”,企业员工应对照检视:是否存在会议冗长、报表繁琐的形式主义?是否有接待超标、公车私用的逾矩行为?公司通过改进调查研究工作、精简会议活动、精简文件简报等制度,将八项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,让“照镜子”有了具体标准。

二是以精神为镜察“思想病灶”。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是反对“四风”,这要求我们透过行为看本质。遇到群众诉求推诿扯皮,本质是官僚主义作祟;追求办公奢华,根源是享乐主义思想。只有以精神为镜,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作风问题的土壤。

三是以案例为镜思“破防风险”。中央纪委每月公布的查处数据警示我们,“四风”问题具有顽固性。企业物资采购、项目招标等领域更需以典型案例为镜,建立“日常督查+专项检查”的监督机制,筑牢廉洁防线。

正己身以心:长效建设的根本保障

如果说八项规定是“镜”,那么修心就是“灯”,唯有心明才能镜亮。正己身以心强调修身先修心,这与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脉相承。学习教育不仅是让我们“知规矩”,更是要通过理论滋养实现“明初心”,从对“高压线”的敬畏远观,到深刻领会其守护安全、保障秩序的核心作用,完成了从怕到懂再到护的思想蜕变,正是修心的成效。

修心是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关键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不想腐”是拒腐防变的根本,而“不想”的根基就在修心。八项规定实施以来,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,但唯有将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,才能实现长效化。刘少奇在《论共产党员的修养》中强调的“慎独”境界,正是修心的最高体现——在无人监督时仍能坚守底线,这才是作风建设的理想状态。

企业发展更需“心镜合一”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是技术与资金,更是风清气正的生态。当员工都能以修心筑牢思想防线,以八项规定校准行为,就能形成“比贡献、比业绩”的干事氛围,这正是公司通过“学规矩、定制度、严监督”实现质效提升的秘诀。

企业员工的践行之道

身为企业员工,“镜”与“心”对我们具有特殊意义。“镜”是职业发展的导航仪,八项规定要求的“厉行节约”“务实担当”,正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期待;“心”是拒腐防变的“防火墙”,在商务接待、费用报销等环节,唯有内心坚定才能守住底线。

从学习教育中感悟践行路径,需要我们做到三修三正:一是修忠诚之心,正政治之冠。通过“专题学+日常学”的常态化学习,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政策同频共振,在重大项目中践行责任担当。二是修务实之心,正工作之冠。对照八项规定精简流程、提升效率,把更多精力放在解决生产难题上。三是修廉洁之心,正作风之冠。经常参与廉洁教育活动,在物资采购、合同签订等岗位上做到清白做事、干净做人。

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,正衣冠没有完成时,正己身更需常修常新。作为新时代企业员工,我们要始终以八项规定为镜、以正心修身为要,让外在规范与内在自觉相互促进,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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